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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03月30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