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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初审,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2018年03月30日

本报讯(记者周洁)3月28日,会议对《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如何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人才引进、财政支持、容错机制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展开了热议。

出台允许创新项目失败的免责条款

“企业创新是企业自主权的事,而条例中大部分规定是政府服务引导保障的内容。”周英委员建议,将条例名称加上“促进”两字,改为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条例。

“对企业来说,创新缺少的是政策和市场环境,缺少各级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薛寒委员建议,根据企业研发和创新周期性长、投入风险大的特点,政府支持也要体现刚性,比如拿出财政收入一定比例用于引导和支持,对已经形成成果的研发予以奖励,没有形成成果的也要给予鼓励,不支持失败就不能真正支持创新。

列席的省十三届人大财经委委员苏科舜表示认同:“要允许创新失败,应出台相关允许创新项目失败的免责条款,保护企业家的自主创新热情。”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一个是‘拉’,一个是‘推’,条例中‘拉’的方面写得多,但是‘推’的方面写得不够。”杨智明委员说,条例应增加通过节能、环保“倒逼”创新的规定。他建议,省政府应采取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促进企业积极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设立企业科研人员个税差异化征收政策

武凤英委员说,目前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面临人才短缺的难题,尤其是中小企业人才远远不足。她建议,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引进高端人才时给予补贴。同时,要对企业、机构研发人员的个税采取差异化征收,降低企业科研人才成本。

“引进人才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政府也应担负起组织推动责任。”有委员表示,要充分利用京津的优质人才资源,鼓励柔性引进为我所用。同时,对人才不能仅仅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还要解放思想,大力推进技术股权化、人才股权化。

破解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难题,武凤英委员建议,支持企业采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等方法,增加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的投入,各级财政也要建立技术创新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机制,用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徐恒松委员认为,条例中“确定一定的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等表述,这些不确定内容或将给今后执行带来麻烦。“执行层面的责任要明确,对于奖励对象和奖励多少的界限应该更加清晰,让投入创新的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得到好处,这样才能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