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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130185202200027号),因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超出预审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的,以及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项目单位申请撤销。

现公告予以撤销。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