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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闻

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福建林改奏响绿色发展咏叹调

□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 董建国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影响深远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肇始于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穷山村,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大创造。

盛夏的福建武平县捷文村,绿树掩映,青瓦白墙,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在村委会,头发有些花白的李桂林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编号为2001年第1号的林权证。“林改后,山还是那座山,但却成了我的山。”他说。

自己的山,自己说了算。在2001年以前,“大包干上山”,是包括李桂林在内全国亿万林农的一个梦。2001年,改革在这个闽西小山村里酝酿。

经过反复权衡,从多数村民利益出发,捷文村决定按照“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和“耕者有其山”的原则,把所有的集体山林平均分给农户。

2001年12月30号,李桂林幸运地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式林权证。捷文村,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门。

犹如旱田期盼甘霖,基层的群众实践,渴望着来自顶层的呼应。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到武平调研,充分肯定武平林改的做法,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指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项改革在福建全面推开。

所有权明晰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15年间,福建活立木蓄积量净增1.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2.96%提高到65.95%。

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国土资源,是资源、资产、资本的“三位一体”。森林资源通过明晰产权成为一种资产,如何将其盘活为资金、资本,成为新一轮深化林改的关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不久,福建省随即展开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中心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近年来,福建省接连出台政策,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森林人家、森林景观利用等森林旅游业,对森林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开发。

如今,连绵起伏的绿色群山,为林农致富增添了新途径。

国家林业局调研组报告认为,发端于武平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实现了五个“率先”:率先推开了触及产权的集体林权制度、率先探索林权融资、率先成立了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率先开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全面实施森林综合保险。

步步深入的林改,正让“林农得利”最大化。福建各地扶持林农转型发展油茶、花卉、苗木、竹业和林下经济,总面积4800余万亩,林农的涉林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超过25%。

借力林改春风,实现“绿色转型”。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创新探索,正在向林权改革、流域治理、绿色金融等多个领域纵向延伸。

据新华社福州7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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