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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深化政治巡视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就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理解、贯彻《条例》,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就修改《条例》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问:十八届党中央两次修改巡视工作条例,请你谈谈《条例》再次修改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2015年8月3日,党中央颁布《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根据十八届二中全会部署,巡视工作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巡视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要求,围绕“六项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强化遏制作用。十八届六中全会后,巡视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抓住了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修改《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

二是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不断规范,市县巡察工作不断延伸,巡视巡察监督格局不断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修改《条例》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全面总结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有利于指导工作、提高实效,为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不断扎牢制度笼子。《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修改《条例》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依纪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

问:《条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修改对《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问: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政治巡视要求的?

答: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

深化政治巡视,重点要把握以下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把握政治巡视定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二是把握政治巡视站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三是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四是把握政治巡视重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突出“两个责任”,突出“关键少数”。五是把握政治巡视目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六是把握政治巡视作用。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七是把握政治巡视战略。推动形成中央巡视、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工作“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格局。

问:十八届中央巡视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积累了宝贵经验,《条例》对巡视全覆盖有哪些新要求?

答:巡视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完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不是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要深刻理解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条例》关于全覆盖的规定。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工作规划,科学调配力量,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二是积极探索实现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灵活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式,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保证内容,综合用好巡视成果,加强巡视整改督查,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问:《条例》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实行巡视制度,对此应该如何理解和落实?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作出了原则规定。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党组(党委)要把巡视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巡视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工作规则,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巡视汇报,研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巡视汇报时的会议材料要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党组(党委)要强化政治担当,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党的纪律松弛,“两个责任”虚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市县巡察,请问《条例》对市县巡察都作了哪些规定,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如何执行?

答:《条例》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县党委要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内容不断深化,新《条例》对巡视监督重点有哪些新要求?

答: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第十五条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第一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项“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第四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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