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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地方新闻·秦皇岛

市纪委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出台

本报讯(实习生姜和 通讯员娄一雪、闫开春)为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近日秦皇岛市纪委出台了《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念“紧箍咒”。

秦皇岛市纪委将《规范》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划言行“高压线”。《规范》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以各种形式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划纪律“红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带头坚持原则,树立担当精神,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问题线索处置。

划作风“底线”。《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禁利用本人职务和工作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2017-07-17 市纪委 1 1 河北日报 c8192.html 1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出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