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教师吕秀明,自2016年3月1日至今一直未到岗工作,已形成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停发工资,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移交人事档案。
邯郸学院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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