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17号)
《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