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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协同发展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津冀优化海事监管资源配置

到2020年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和执法联动

本报讯(记者方素菊 通讯员陈泉涓)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化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的意见》,旨在加快完善津冀沿海水域海事一体化监管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推进管理协同,强化执法联动,提升服务品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0年,津冀沿海水域航路、港外锚地布局基本合理,规模和数量基本满足津冀港口和航运发展需要,区域通航资源实现共享共用。津冀海事协同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海事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和执法联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明确了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的五项主要任务。

统筹规划渤海中西部通航资源布局。优化完善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定线制,规范船舶航行秩序,促进船舶航行安全。规划调整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锚地功能和布局,以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解决运输危险品的船舶锚地不足、深水锚地紧缺状况。

建立完善津冀海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津冀沿海巡航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直升机、无人机海空立体联合巡航。完善海上应急合作机制,加强津冀海上搜救和污染应急联动协调,实现海上人命财产救助和溢油应急处置的快速、高效。建立津冀海事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和监管互动,对进入津冀沿海港口的船舶实行一次性船舶安全监督。

加快推进津冀海事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区域船舶管理系统建设,综合评估津冀沿海雷达站点布设和效能,统筹区域雷达资源,实现区域雷达站点的合理配布和有效监控。完善区域甚高频(VHF)基站布局,扩大信号覆盖范围,提高船岸通信质量,基本实现区域VHF信号的有效覆盖。

推进通航资源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津冀沿海水域船舶统一报告制度,建设津冀海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一次报告,连续跟踪服务,实现船舶动态、水上交通状况、锚地使用等信息共享。推进津冀港外锚地共享共用,向社会提供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锚地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情况查询,为船舶选择锚地提供参考。

加快推进津冀海事监管模式改革,调整优化津冀海事搜救责任区,完善区域现场执法模式,建立以海巡执法大队为基本执法单元、现场监管实行综合执法的监管新模式,强化海事现场执法协调联动。

2017-08-14 到2020年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和执法联动 为协同发展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1 1 河北日报 c13722.html 1 津冀优化海事监管资源配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