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进入试点集群征集阶段。
试点申报范围包括2016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
申报条件包括:
产业影响力较大。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特色突出,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
产业支撑体系健全。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有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有3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品牌知名度高。拥有1个省级以上区域品牌,5个以上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产业链条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能力强。
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程度较高。互联网技术在产业集群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物流、服务等环节应用水平较高。智能制造具有一定基础。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比较广泛,龙头企业智能化水平较高。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拥有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集群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70%以上。(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