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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纪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善治奠定坚实的良法根基。

《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在现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55件,接近三分之一。

一部部立足发展之需、回应民生之盼的法规,为加速法治河北建设、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 周 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引领”之法

“96.41%的通过率!”

2016年1月1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高票通过,为我省加大依法治污力度、改善大气质量翻开了关键一页。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新征程上,立法应如何回应时代呼唤,引领我省改革发展?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为我省立法指明了方向。

立法与时代同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围绕改革的重点领域及时推出立法举措,开列出激活市场主体、提高创新驱动能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清单,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要先行。2014年3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不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便起草了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得到京津两地人大的积极响应。三地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并在具体立法项目上实现协同。2017年9月15日,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天津举行,会议通过了《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开启了京津冀协同立法新阶段,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开展环境保护立法。继2015年重新制定《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后,2016年,针对我省湿地类型丰富但资源相对较少、保护工作滞后的实际,又制定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落实脱贫攻坚战略,开展农村和扶贫立法。2016年7月,在全国率先制定《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下转第四版)

2017-09-26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纪实 1 1 河北日报 c24358.html 1 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