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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时事

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上接第一版)为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展调结构促转型立法。着眼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重新制定《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活力。制定《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对推动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每一次立法,都是对重大问题的回应、民智的汇聚、法治的跃升。

先行先试、彰显特色,立“创制”之法

2014年11月28日,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最终表决通过。按照这一决定,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擅自调整省重大发展战略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有可能被撤职。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防止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依法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地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我省立法中,“在全国尚属首次”的远非这一项,“创制性”立法已成为显著特点。

数据显示,2013年我省出台法规12部,其中6部属于创制性立法;2014年出台13部法规,创制性立法有7部;2015年出台17部法规,7部创制性立法。2016年,共出台15部法规,其中9部创制性立法,占比达到了60%,创历史新高。

一连串闪光的数字背后,是一次次“敢为天下先”的尝试和探索。

“先行先试”,不是没有边界、突破原则,而是直面难点、推陈出新。近年来,全国环境投诉和上访每年分别以25%、35%的幅度递增,环境维权已成为社会热点。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开展,取得新成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一个突破口。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4年11月28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特定单位的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义务、首次定义了“重点排污单位”、首次拓展“按日连续处罚”行为,成为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

“彰显特色”,不是为特而特、搞下有对策,而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我省国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成为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解决国土保护和治理方面各专项法之间不衔接、缺统筹的问题,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2015年1月12日,《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地方出台国土保护和治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这在全国同样尚属首次。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建立政府主导,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得到国家民政部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彰显特色的创制性立法,一部部追踪前沿、立足高端、示范创新的法规应运而生,“创制”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

当好主角、体现主导,立“自主”之法

各级地方人大在制定法规时,一般都是先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方案。这种立法方式,使政府部门既是法规起草者,又是法规执行者,一些法规难免带有部门利益的痕迹,而且还存在法规起草渠道单一、起草质量和效率不高等弊病。

为了破除这些顽疾,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主”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准确站位,主导立法全过程——

为了克服部门立法的弊端,我省把人大主导体现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通过立法机关独立判断和组织自主起草,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在主导地方立法中的优势。

在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由有关工委自主起草,同时采取委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分头起草、择优选用、互相补益的方式进行,确保该法规体现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人大主导的有机统一,为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了范例。

敢于“亮剑”,从源头上遏制部门利益——

制定《河北省电力条例》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不仅断然砍掉了若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对损害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坚持和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在主导地方立法中的优势,我省妥善统筹平衡各方利益,敢于和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上一刀并确保“砍”准“砍”好,从源头上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保证经济社会亟需的制度及时出台并得到完善。

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立法职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人大代表跨级、分层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健全代表议案、建议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起草修改法规衔接机制,认真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建议,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审议等立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

在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过程中,3次书面征求700余名省人大代表意见,分赴12个代表团所在市和省军区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夯实了所立法规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主起草法规的比重不断增加,2016年制定的16部法规中,自主起草的占到了5部,并都成为高质量的法规。

为了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下,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结合作风整顿、进位赶超,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改,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今年7月28日,省委办公厅转发了该意见。

法治河北建设已经迈向新征程,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将继续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以科学、民主精神铸就“公平正义之剑”,不断谱写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篇章。

2017-09-26 1 1 河北日报 c24382.html 1 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