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省级机关作风评议窗口 省级机关作风投诉平台
第04版:时事

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黄兴国一审获刑十二年

据新华社石家庄9月25日电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2017-09-26 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1 1 河北日报 c24388.html 1 黄兴国一审获刑十二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