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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1月27日召开

本报讯(记者周洁)11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1月27日召开,会期预计四天。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下转第五版)

2017-11-14 1 1 河北日报 c32975.html 1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1月27日召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