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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生

石家庄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11月底前申报居住登记

本报讯(记者尹翠莉)11月2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18年选择在石家庄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于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据了解,2016年以来,石家庄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在石家庄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

2017-11-23 石家庄 1 1 河北日报 c34866.html 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11月底前申报居住登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