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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沧州市区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刘树鹏)自11月16日起,沧州市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经过一个月的治理,禁售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2月15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11月16日,沧州市发布《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京台、石黄、沧廊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内四区一县和相关职能部门均成立专门巡逻队伍,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自11月16日以来,全市已取缔12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先后查处6起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沧州市公安局宣布,凡举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2017-12-22 沧州市区 1 1 河北日报 c41386.html 1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