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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时事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按照通告要求,对已上市的药品违反命名原则的要进行规范。

根据要求,下列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更名: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

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不予更名。

下列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尽管与技术指导原则不符,但是这些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可不更名: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的;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的。

(马彦铭)

2017-12-26 1 1 河北日报 c42017.html 1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