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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地方新闻·沧州

沧州全面实施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19所县级公立医院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实行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的优惠政策

本报讯(王雅楠、李倩)日前,青县流河镇盖宿铺村村民老陈从青县人民医院出院回到家中。他逢人便感慨:“像咱这样的农民,也能安心住院看病,多亏了‘先诊疗后付费’的好政策!”老陈今年65岁,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前些日子因淋巴癌住院,医院根据他的信息,未收取费用便将其收治。治疗花费了4810元,出院时他只自付了医疗费529元。

在沧州,像老陈这样能花小钱治大病的群众越来越多,这得益于沧州市推行的“先诊疗后付费”健康扶贫医疗服务机制。为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自2017年4月30日起,沧州市全面实施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19所县级公立医院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实行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的优惠政策。入院时,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在住院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便可直接住院看病。出院时,贫困患者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贫困户还可申请“分期付款”。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沧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已基本实现“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2万余人享受了此政策。此外,2017年7月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儿童白血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2018-01-03 1 1 河北日报 c43488.html 1 沧州全面实施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