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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时事

我省将设立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上接第一版)投资入股等形式向省内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

对驻冀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我省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驻冀院所承担在我省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驻冀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的贷款贴息、30万元的评估担保等费用补贴。对新认定的驻冀院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和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

同时,我省还将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与组织实施的新机制。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军民融合企业,可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驻冀院所培养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我省将纳入人才“绿卡”服务范围。驻冀院所引进的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省财政将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我省还将支持驻冀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净收入分成制度、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奖励报酬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利润提成制度。

2018-01-14 1 1 河北日报 c45390.html 1 我省将设立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