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省级机关作风评议窗口 省级机关作风投诉平台
第04版:要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2018年2月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召开常委会会议时提请人应到会作说明。

二、任免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逐人进行。

三、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02-05 (2018年2月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 1 河北日报 c51522.html 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