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2月9日电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莫焕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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