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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要闻

关于河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上接第四版)保险金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16.2亿元;加上上解下拨收入12.5亿元、动用结余11.9亿元,收入总计553.5亿元。支出安排276.1亿元,下降10.5%(主要是按国家要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2014年10月-2017年12月39个月编制)。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5.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3亿元;加上上解下拨支出273.9亿元、年终新增结余3.5亿元,支出总计553.5亿元。

(四)省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为保障各方面合理支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我们认真研究改革要求、支出政策、增支需求,着力盘活存量,积极调整部门项目支出结构、专项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统筹相关资金消化部分增支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各类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一是人员支出足额安排,并预留资金用于提高干部职工收入水平。二是民生支出有力保障,国家明确要求的提标扩面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政策支出全部安排。三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对外开放、融合发展、质量提升、脱贫攻坚、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等重点事项、重点领域所需资金均落实到位。四是国家配套逐项配齐,逐项梳理中央政策资金,有配套要求的逐项落实,并预留资金以备执行中新增配套,为争取中央支持创造条件。五是改革性经费全部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有资金需求的,如监察体制改革、法检上划试点、环保部门垂管、事业单位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均根据改革部署和工作进展予以保障。六是部门事业支出合理保障,事业发展延续性的必需支出继续安排。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安排188.8亿元,包括:①支持创新驱动安排27.1亿元,增长11.8%。推进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全面创新,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突出支持创新能力、企业创新、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创新人才支撑、创新环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②支持深化改革安排29.1亿元,增长14%。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规范税款征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环保监察等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③支持扩大开放安排32亿元,可比增长14.8%。主要是,沿海发展10亿元,支持培育沿海经济增长极;开发区建设10亿元,突出产业特色,打造开放平台;对外交流合作5.1亿元,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完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冬奥会筹办7亿元,推进奥运项目建设。④支持促进融合安排18.9亿元,增长11.8%。主要是,雄安规划建设16.4亿元,注入雄安建投集团资本金,高质量编制相关规划;雄安专项补助2亿元,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军民产业融合0.5亿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⑤支持加快转型安排60.1亿元,可比增长5.3%。包括:产业升级32.2亿元,用于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发展工业设计,促进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国企改革3.3亿元,主要用于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投资引导17.5亿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引导社会投入;化解产能7.1亿元,用于化解钢铁及煤炭产能。⑥支持质量提升安排11.6亿元,可比增长10.1%。用于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相关项目支出以及食品药品监管。⑦促进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的相关政策事项。

2.推进脱贫攻坚。安排43.6亿元,增长15%。包括:①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10亿元;②京津对口帮扶省级配套4.2亿元;③206个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4.5亿元;④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2.5亿元;⑤易地扶贫搬迁贴息5.5亿元;⑥扶贫发展补助16.9亿元。此外,落实好低保、医疗保障救助、“三免一补”等政策,兜住贫困群众脱贫底线。

3.强化生态治理。安排103亿元,增长43.1%。包括:①大气污染防治49.3亿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力落实好“1+18”政策体系;②水污染防治4亿元,统筹流域治理,加强入河排污监管和河流断面监测;③土壤污染防治0.5亿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促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12亿元,巩固拓展治理成果,推进地下水采补平衡;⑤造林绿化8.4亿元,大力推动冬奥会绿化,支持太行山绿化,加快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⑥国土海洋生态修复28.9亿元,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绿色发展。

4.助推乡村振兴。安排53.8亿元,增长4.5%。包括:①美丽乡村建设16.9亿元(不含用于贫困地区支出的2.5亿元);②农村综合改革10亿元;③农业供给侧改革17亿元,用于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④水利建设7.6亿元;⑤农村饮水安全2.3亿元,用于实施饮水安全灾后重建和巩固提升工程,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5.保障改善民生。安排323.8亿元,围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社保就业、教育事业、医疗卫生提质量、上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①提升社保就业水平安排184.4亿元,增长27.7%。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促进就业再就业。②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安排102.3亿元,增长5.3%。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③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安排23.1亿元,增长8.8%。全面推进健康河北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④提高县级津补贴水平安排14亿元,将处于最低档的县人均津补贴水平适当提高,由省级给予托低补助。

6.促进文化发展。安排17.8亿元,增长16.2%。包括:①文化宣传7.3亿元,用于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支持加强思想阵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②公共文化9.2亿元,用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推进文化体育强省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③文物保护1.3亿元,用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7.加强社会治理。安排42.6亿元,可比增长6.1%。包括:①公检法司37亿元,用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打造更高标准、更加牢固的首都政治和安全“护城河”;②部队武警3.5亿元;③安全生产1.7亿元,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127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④防震减灾0.2亿元;⑤物资储备0.3亿元。

8.改善基础设施。安排140.9亿元,可比增长4.7%。包括:①交通建设116.5亿元,用于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②预内基建20亿元,用于推动实施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建设0.6亿元;④南水北调1.8亿元;⑤秦皇岛园博会补助1亿元;⑥北戴河暑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亿元。

此外,预备费安排10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有两个政策性增支因素:一是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石家庄市从去年11月起,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节假日外在主城区禁行,目前省直机关有252辆公务车需更新购置,需增加公车购置费0.5亿元;二是今年邯郸法院系统财务上划省级管理,需相应将其“三公”经费0.14亿元编列到省级。统筹考虑上述因素,今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共拟安排4.43亿元。剔除两项因素后,比上年减少0.15亿元,下降3.9%。

(五)2018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草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雄安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8年起雄安新区作为一级财政管理,赋予市级财政管理权限,单独编制年度预算,按照《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1.一般公共预算。新区本级收入预算安排4.8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76亿元,非税收入0.11亿元。按照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新区本级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0.9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22.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59亿元。

支出预算安排7.9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03亿元、对托管三县税收返还支出0.91亿元、对托管三县转移支付支出19.75亿元,支出总计28.5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0.6亿元,全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0.6亿元,其中:安排城市公共设施支出0.3亿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0.3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879万元,包括:保险费收入1858万元、利息收入21万元。支出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74万元。

三、2018年预算执行重点工作

2018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上述预算安排,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着力推进依法规范理财。结合贯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适时出台《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政府规章形式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提升我省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财政监督,重点关注扶贫、养老、重大科技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发挥综合治税功能,依法加强税费征管,努力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进一步完善收入监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乱收费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促进收入质量提高。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着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积极优化财政政策,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财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领域,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立。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大力支持冬奥会筹办。加大筹融资力度,争取中央在转移支付、债券额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加大对我省支持,规范运用PPP、股权基金等模式,支持我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清零,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长效机制,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四)着力持续保障改善民生。落实资金投入要求,提高支出精准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年内5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围绕“七个有所”领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倾力支持20项民心工程实施。大力支持教育发展,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保持改革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提高改革工作质量,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巩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改革成效;抓好市县改革对标验收,推动改革全面落地。密切关注中央税制改革动向,扎实落实各项改革部署,着力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进一步总结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准备。按照中央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完善省对县市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级发展活力。

(六)着力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健全政府债务常态化管控机制,摸清底数,明晰责任,合理确定新增政府债务规模;规范运用新型融资模式,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完善重点监控机制,督导高风险地区落实风险化解规划,推动市县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持续关注基层财政的结构性困难,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全面落实保障责任,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02-14 1 1 河北日报 c53285.html 1 关于河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