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尚国芝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尚国芝,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尚国芝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 贷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1迁安市锦华浩为商贸有限公司2015唐银贷字第D501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迁安市守信建筑石料厂;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唐山铸远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单永刚、王海红;单淑珍、陈来福;张连书、蔡耀民;杜成、王雅楠 2014唐银最抵字第I007号 2015唐银补字第D007号
2014唐银最抵字第I003号 2015唐银补字第D003号
2014唐银最抵字第I002号 2015唐银补字第D002号
2014唐银最抵字第I001号 2015唐银补字第D001号
2014唐银最抵字第I004号 2015唐银补字第D004号
2015唐银保字第D506号 2015唐银保字第D501号
2015唐银保字第D502号 2015唐银保字第D503号
2015唐银保字第D504号 2015唐银保字第D505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