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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创新驱动

省科技厅修订印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子基金超额收益管理人最高可获40%奖励

本报讯(记者张怀琛 通讯员范玉雯)为应对行业发展重大变化、适应新的制度环境,近日,省科技厅重新修订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次办法修改加强了对子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措施。办法明确,“子基金存续期间若有超额收益,20%奖励子基金管理人,当子基金80%(含)以上的资金投资于河北省境内则奖励比例提高到40%”,将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子基金管理人积极性,促进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来我省参与创业投资。

在放宽引导基金投资限制方面,办法在省内投资比例限制上,将以前的80%进一步降低为60%。此项修订,一是有利于引智,快速引入国内优秀创业导师和创投专家,加强对创业者的指导,帮助创业者迅速步入正轨,提升创业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有利于引资,通过引导基金的示范作用拉动省内外社会资本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扩充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资本供给;三是有利于引投向,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管创业投资企业投向。

在子基金存续期限方面,办法还将子基金存续期限由“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长不超过9年”。此项修订,旨在引导子基金管理人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发展原则和目标,助力我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

此外,本次办法修订还对引导基金组织机构、运作流程以及对子基金的相关要求等进行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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