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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文体

我省公布2017年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曹铮)在4月26日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版权局公布2017年我省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三河市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6年5月19日,三河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许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2014年10月以来,许某某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复制大量图书并在淘宝网上通过远帆书店、子欣书店等店铺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28329元。2017年3月14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石家庄市“8·12”非法经营盗版光盘案。2016年8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根据巡查线索,对方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和销售侵权盗版影视光盘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方某某等人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电子城非法经营和销售侵权盗版影视光盘。经鉴定,其存放的侵权盗版光盘中有219种21615张光盘为非法出版物,31种3937张光盘为非境内指定机构模具生产,上述250种共计25552张光盘市场价值为316286元。2017年8月2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河北一素广告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案。2017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对河北一素广告有限公司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10月至11月,河北一素广告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注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兰花泪(微信号:yxyx655),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影视剧作品200余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2017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版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昊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案。2017年11月16日,石家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对河北昊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自2017年9月起,河北昊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注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影视龙高清影院(微信号:sew6655),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影视剧作品200余部,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2017年12月7日,石家庄市版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桥西区博远建筑书店发行侵权盗版图书案。2016年12月9日,石家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市桥西区博远建筑书店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11月,石家庄市桥西区博远建筑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涉案侵权出版物166册,码洋1.19万元。2017年3月7日,石家庄市文广新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元,没收侵权复制品166册,并处罚款5995.5元。

石家庄栾城区撕夜娱乐会所使用侵权音乐作品案。2017年1月16日,石家庄市栾城区文广新局依法对栾城区撕夜娱乐会所在经营中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作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栾城区撕夜娱乐会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27首音乐作品并在其涉案会所中提供在线点播,非法获利300元。2017年2月1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文广新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停业整顿1个月。

保定市周某某非法盗播影片案。2017年9月4日,保定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对该市莲池区周某某经营的旅馆内电视节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从网上下载19部3D影片,拷贝到电脑硬盘后,通过旅馆有线局域网在8个房间的投影设备上播放,尽管没有非法营业额,但侵犯了他人著作权。2017年9月15日,保定市文广新局依法对周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定市龙潭宾馆非法盗播影片案。2017年6月26日,保定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新市区龙潭宾馆内电视节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让保定市明华电脑城朱某下载拷贝12部3D影片到宾馆电脑主机上,并通过宾馆有线局域网在各房间的投影设备上播放,尽管没有非法营业额,但侵犯了他人著作权。2017年7月5日,保定市文广新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衡水市北京成业恒信印刷有限公司盗印出版物案。2017年10月23日,有群众举报,衡水市故城县某服装厂院内,北京成业恒信印刷厂印刷的“哆哆熊”丛书版权页显示为2015年印刷。接报后,衡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10月24日上午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公司印刷的“哆哆熊”丛书(科学、数学、习惯)曾于2015年5月30日经武汉大学出版社委托印刷,并已于当年交货。此次未经武汉大学出版社同意擅自印刷,属于盗印他人出版物,印刷册数为3000册。2017年11月2日,衡水市文广新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000册,罚款1万元。

邯郸市林海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制图书案。2017年3月8日,邯郸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邯山区的林海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印刷厂正在印制的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一书,无相关出版社委托手续,属私自盗印,印刷数量共计1040本,合计金额4680元,严重侵犯了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的著作权。2017年3月16日,邯郸市文广新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1万元。

2018-04-25 1 1 河北日报 c65371.html 1 我省公布2017年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