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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时事

省安监局通报第一季度县级安监部门执法情况

151个县(市、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立案处罚

为深入总结全省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特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省安监局日前对第一季度全省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第一季度行政执法“零处罚”的26个县(市、区)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约谈。

今年以来,全省安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项工作。第一季度,全省共执法检查企业27248家次,查处各类隐患43274条,立案1759起,实施经济处罚2600.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工27家,暂扣或吊销证照6家,为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季度,全省177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安监部门共执法检查企业15966家次,占全省安监系统总数的58.6%;查处各类隐患38730条,占全省安监系统总数的89.5%;立案1501起,占全省安监系统总数的85.3%;实施经济处罚1958.7万元,占全省安监系统总数的75.3%;责令停产停业停工12家,占全省总数的44.4%;暂扣或吊销证照2家,占全省总数的33.3%。

85.3%的县级安监部门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县级安监机构是我国现行安全监管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和大型企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任务,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所在。”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玲指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县级安监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所在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全省有151个县(市、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占全省县级安监部门总数的85.3%。其中,有57个县(市、区)立案数高于全省县均立案数(8.5起),占县级安监部门总数的32.2%;合计立案1197起,占总数的79.8%。有46个县(市、区)经济处罚数高于全省县均处罚数(11.1万元),占总数的26%;合计处罚1486.4万元,占总数的75.9%。有51个县(市、区)查处隐患数高于全省县均查处隐患数(218条),占县级安监部门总数的28.8%;合计查处隐患25601条,占县级安监部门总数的66.1%。

从第一季度全省执法工作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县级安监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推动了执法工作开展,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部分县(市、区)执法工作持续低迷,依然存在“轻飘飘、慢悠悠、软绵绵”的现象,县级安监部门执法不平衡、不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

6个市的26个县(市、区)在第一季度行政执法“零处罚”,其主要负责人被省安监局集中进行约谈。过半数的县(市、区)处罚力度小。总体上看,重经济处罚、轻其他手段现象明显。县区之间执法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

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倒逼安全红线强化

“实践表明,哪个地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大,哪里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比较好,安全生产隐患也相对较少。”省安监局党组成员、监察总队队长解西斌指出,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站在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的角度,切实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牛鼻子”。当前,个别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各级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执法工作特别是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力度。

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省安监局党组将“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为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专项活动的重点内容,并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构建“全员执法、全程执法”的大执法格局。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为所有监管业务科(处、队)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检查贯穿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综合督导和隐患排查等各项活动始终。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养成,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切实强化对执法薄弱地区的监督指导力度。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对县级安监部门执法质量的通报机制,每月对各县(市、区)经济处罚入库、撤销执业资格、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停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内容进行调度、排名和通报,切实强化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2018年,省安监局将每季度调度和通报各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情况,并在对各市半年和年度执法工作考核中,加大对抽查县区执法情况的评分权重。对执法检查企业数量明显偏少、检查多执法少、执法多处罚少,特别是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的县(市、区),除全省通报批评外,逐级约谈政府或部门负责同志;对屡推不动、无动于衷的,向有关市县政府下达“整改令”。5月份,省安监局将组织联合执法队对部分第一季度“零检查”“零立案”“零处罚”的县区集中进行监督执法。相关设区市安监局要组织26个“零处罚”县(市、区)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安监局。

切实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发扬“严”“实”作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执法检查都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检查人员名单、所检查企业名单、查处的隐患和问题清单、实施处罚的种类和数额、交办委托处罚的单位等。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要求,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实现省、市、县三级安监执法人员对同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一张单子”,对同类违法行为执法处罚“一把尺子”,坚决纠正应罚不罚、以责代罚、同案不同罚、协议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应罚不罚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安监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被变更的、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依法依纪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潘文静、袁晓华、汤建生)

2018-05-04 省安监局通报第一季度县级安监部门执法情况 1 1 河北日报 c66723.html 1 151个县(市、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立案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