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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时事

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罗沙、丁小溪)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初,张文中、张伟春在明知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况下,经共谋,物美集团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2003年至2004年间,物美集团在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股份后,张文中安排他人分别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支付好处费30万元和500万元;1997年,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谋利,共盈利1000余万元。据此,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伟春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8-06-01 1 1 河北日报 c72026.html 1 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