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公告清单所列债权,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告清单所列示利息金额截止到2016年3月20日。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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