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杰冉 通讯员谢盼、赵娜)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相关要求,结合环境预报工作实际,6月15日起正式启动臭氧气象预报业务,制作发布臭氧浓度预报产品。
省气象局按照《空气质量预报数据文件传输规范》,基于中国气象局下发的预报指导产品和本省臭氧浓度监测资料,开展订正预报。同时,制作未来72小时逐24小时全省设区市空气污染(含臭氧)气象条件预报文字和落区预报图形产品,在《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中增加臭氧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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