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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京冀、津冀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事项任务分解方案

京冀落实45个 津冀落实31个

本报讯(记者潘文静)6月12日和13日,省政府与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分别签署了《进一步加强京冀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有效推进框架协议重点事项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落实京冀〈进一步加强京冀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事项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落实津冀〈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事项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要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末将具体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协同办。

《落实京冀〈进一步加强京冀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事项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涉及12个重点领域,分为45个重点事项。

12个重点领域是:共同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共同推进冬奥会筹办、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协同规划合作、加快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通武廊”区域合作、开展生态联防联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推进产业领域率先突破、推进京冀旅游合作、共同推进对外开放、共同推进营商环境改善、推进科技创新合作。

45个重点事项包括加快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冬奥场馆及交通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冬奥会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抓好《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规划》完善和报批等。

《落实津冀〈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事项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涉及13个重点领域,分为31个重点事项。

13个重点领域是:共同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共同打造雄安新区出海口、开展生态联防联控、推进铁路和公路交通合作、加强天津港口集团与河北港口集团合作、共建芦台汉沽协同发展示范区、共建沧州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推进“通武廊”区域合作、推进津冀旅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合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深化津冀扶贫协作。

31个重点事项包括加快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雄安新区与天津口岸信息化合作;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完善铁路交通路网;根据《加快推进津冀港口协同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制定《天津港集团与河北港口集团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高层互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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