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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依法推进、损害担责、赔偿到位、公开透明,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依法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我省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和实践提出立法建议。

——坚持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下转第五版)

2018-07-20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1 1 河北日报 c81227.html 1 《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