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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河北

秦皇岛宣判两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孙也达)8月2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卢龙县法院分别一审宣判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徐宏发、张爱滨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卢龙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张爱滨、张炳军、周海山、顾建永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张爱滨纠集张炳军、周海山分别伙同顾建永等人在卢龙县蛤泊镇区域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拦截施工车辆和人员,在民警多次劝阻后仍继续实施,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依法判决:张爱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炳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与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撤销周海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周海山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顾建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徐宏发、任伟、丁连东、常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宏发、任伟、丁连东、常贺等人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港区多处饭店周边蹲守疑似酒驾人员,采取驾车尾随、故意追撞等方式人为制造交通事故,以告发相威胁,对驾驶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法院认为,被告人多次敲诈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故依法判决:徐宏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常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丁连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任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撤销任伟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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