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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地方新闻·承德

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陈宝云)为加强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水源涵养保护工作,承德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4月,该条例经承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对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的涵养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国家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承德的核心定位。作为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将提供重要的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018-08-15 1 1 河北日报 c89059.html 1 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