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磊)“法官你好!我是某单位的职员乔某某,欠刘某某的钱我马上就还……”前不久,乔某某主动到邢台市桥西区法院,就一起原来不肯配合执行的借款纠纷案提出还款。
乔某某态度的转变,源于今年7月份桥西区纪委监委、区法院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区纪委监委对纳入名单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约谈;仍不履行义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桥西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员和公职人员更应坚守道德底线。目前,已对3名具有失信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