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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保险生活

四地试点车损险涵盖涉水损失责任

本报讯(记者任国省)面对暴雨导致的各种车辆损坏,不少保险消费者对于其是否属于车险理赔范畴依然存在疑问。对此,银保监会特别发布消费提示,指出“针对汛期易发生车辆被淹、发动机受损等事故,保险消费者可选择商业车险提供风险保障。”而目前,进入费改深水区的商业车险正在试点创新,扩大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从今年起,江西、湖北、宁波、深圳4地推出了保障范围更广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新产品试点,并且新产品的保险责任已包含发动机的涉水损失,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消费者无需再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据了解,目前商业车险条款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行业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拟定的、供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的商业车险条款,包括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

其中,4个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11个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购买了车损险后才可以购买。

通常而言,车损险并不涵盖发动机涉水受损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往往由附加险涉水险进行承担。所以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却没有单独购买附加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在出现涉水车辆损坏时,就会出现一些责任认定的困难,甚至发生理赔纠纷,而新型的车损险则化解了这一纠纷。

试点地区的保险产品在今年上半年才推向市场,面市时间较短,与所有新产品一样,需要经历一个消费者熟悉、理解和接受的过程。试点地区机动车损失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传统车损险加上自燃、涉水、划痕、玻璃单独破碎、新增设备、无法找到第三方和不计免赔率7个附加险,也包括车轮单独损坏、地震、战争、暴乱、恐怖活动、污染、核辐射等特殊意外情形,被业内称为全面型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投保了全面型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获得理赔,如果涉水熄火后,再次启动汽车造成的车辆损失,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2018-09-06 1 1 河北日报 c94368.html 1 四地试点车损险涵盖涉水损失责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