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省级机关作风评议窗口 省级机关作风投诉平台
第07版:观点

以执法权威守护法治精神

□周丹平

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据新华社9月9日报道)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对照这些规定,很多人认为警察执法“威风”“高大上”,可现实中,不少民警在执法时却缺少权威性:处置轻了,有人会指责“失职渎职、不作为”;处置重了,有人会批评“暴力执法”“滥用警察权”。而一些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也让民警头疼不已。至于草案中所列举的民警“受到暴力袭击,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被恶意投诉、炒作”等现象也是时有所闻。这些,一方面让一些民警心存顾虑,不敢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一方面则影响了民警执法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性。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离不开对执法者和执法权威的有力保护。公安部上述规定,对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用法律约束权力、保护权利,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涵。上述规定在很多问题上厘清了执法边界、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将维护执法权威与滥用权力、损害公民权益的不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既严格约束民警权力,又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有效保护,确保民警在履职时不再为这样那样的说法而左右,不再因这样那样的干扰而踌躇,从而更加理直气壮,更加坚决、主动地履职尽责。同时,这些规定也为公众划出了自我保护与干扰、抗拒民警执法甚至暴力袭警行为之间的界限——不但列举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种种表现,还明确提出“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显然有助于推动被执法者和民众配合执法工作,使民警执法行为更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对公安民警而言,执法权也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每一次规范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都是一次对自身形象、法治权威、法治精神的积极维护。相信随着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更加规范、权威的执法将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将因此越来越明显,对法治的信仰将因此越来越坚定。

2018-09-11 1 1 河北日报 c95312.html 1 以执法权威守护法治精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