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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地方新闻·沧州

沧州出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支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本报讯(记者王雅楠 通讯员王雪梅)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围绕产业体系,从市级项目库中精心遴选并定期发布投资前景看好的小微产业项目,积极开展特许经营PPP项目推介活动,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更多进入实体经济。

综合运用报纸、电视、信息网站等媒介平台,及时宣传沧州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国家、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并进行深入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振企业家投资信心,引导民营经济从产业链低端、价值链末端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中高端发展。

支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称号的,积极安排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用于平台建设。

紧抓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做好平台建设和产业转移承接,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融入;引导支持本地优势民营企业加强与京津各大科研院所和央企国企合作,促进实现成果转化和互利共赢。

建设占补平衡土地指标有偿调剂平台,积极协调保障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所需土地指标;建立健全各类指标交易市场,加大力度破解煤炭等量替代、环境排放容量等项目落地瓶颈;深化银企对接,完善资本市场,加大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缴费人有权拒缴。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落实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置市场价格异动,有效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共享。

2018-09-12 沧州出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1 1 河北日报 c95695.html 1 支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