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省安委办日前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共有6项,包含1个加分项。
这6个考核项目分别是:机构和队伍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发挥媒体作用、宣教资料制作、宣教重点工作、加分项。
占比最高的宣教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标语口号宣传、安全生产舆情监控工作、统计上报工作、两项活动(《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教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据悉,考核内容依据《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全省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有关内容制定。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分值最低为零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80(含)—90分(不含)为良好;得分60(含)—80分(不含)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在自评的基础上,逐项进行考核。各市每年7月上旬报送上半年本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自评报告;1月上旬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并对考核项逐项说明评分依据,提供佐证资料。省安监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地考核。
实施细则提出,半年度考核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向全省通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良好等级评定资格。
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应结合实际,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细则,制定和实施本地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潘文静、汤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