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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我省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

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将超四百家

本报讯(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田鹏)近日,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印发《河北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达到400家以上,省级示范社稳定在1000家左右,建成一批省级“十佳”合作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按照方案,从今年10月开始到年底,在全省全面开展一次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的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挂牌社”、注册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社”进行清查。对清查发现的“空壳社”“挂牌社”“僵尸社”,经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认定后予以清理注销。通过清理排查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促进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

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进行联合或合并重组,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发展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支持农民合作社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实体化和一体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环境有检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合作社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水平。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加大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力度,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十佳”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每年重点培育10个合作社发展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且未发生非法集资、涉恶涉黑、违法占地等行为的示范县,支持县域内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018-10-03 我省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 1 1 河北日报 c99797.html 1 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将超四百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