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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保险生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医责险将助解医疗纠纷难题

□记者 任国省

今年年初,一项来自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62%的医师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数字背后是千万个或奇葩、或悲伤、或暴力、或无情的负能量故事。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一共有五章,分别是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裕且对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医学专业人士和机构面临的医疗事故索赔风险日益增大,这也必将推动医责险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险是分散风险的通行做法

面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和不断增大的索赔金额,许多医疗机构感到不堪重负,利益冲突之下,医患矛盾的激化也很难避免。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话题。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经常会出现解决周期长、患者理赔难、医患对立加剧等问题。在过往的一些案例中,“私了”经常成为患者和医疗机构的不得已选择。

《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

所谓医责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医学的不确定性,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需要科学地面对风险。购买责任保险是分散风险、填补损失的国际通行做法,如美国、日本主要通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来解决医疗纠纷。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下,医生就可以放心救治病人,即使出现医疗纠纷,也有承保机构参与一同负责解决。而患者也可放心就诊,在发生医疗意外时,也可简化纠纷程序并获得相应的商业机构补偿。

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

构建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目前我国的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前者由医疗机构承担,后者由患者本人承担。负责赔偿的范围也不同,医疗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时适用医疗责任险,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意外情况由意外险向患者给付保险金。

2006年,我国保险业启动了医责险试点工作,此后,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2015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据了解,全国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北京、江苏等20余个省份建立调保衔接工作模式,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医责险市场不断成熟,以及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完善等因素影响下,部分地区的医疗纠纷明显下降。我国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基本确立。

医责险市场增长空间较大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到2017年年底,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5万个,其中医院3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1.8万个。目前,我国共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因此,从投保比例上看,医责险仅覆盖了约11%,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同时,医责险在公立医院体制内的推广得到政策推动,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民营医疗机构的风险保障需求则覆盖不足。《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民营医院占医院总数的60.4%,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民营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4.3%,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民营医院住院量占比由2016年的15.8%提高到2017年的17.6%。民营医院医责险市场空间较大。

专家分析,随着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裕且对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医学专业人士和机构面临的医疗事故索赔风险日益增大,这也必将推动医责险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国家还可以逐步推进医疗风险基金、医疗产品责任保险等一系列风险分担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8-10-1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1 河北日报 c100637.html 1 医责险将助解医疗纠纷难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