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珊)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李俊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俊良,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俊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