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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要闻

年底前

我省对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清除

本报讯(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张俊青)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近日,省水利厅制定了《河北省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10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要求,以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为统领,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的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要河道、湖泊、水库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提升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可靠水安全保障。

方案明确,2018年底前,对95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道、62座大中型水库和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河湖以及北京、天津划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上游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及其他房屋建筑等。专项整治要清建结合。“清”就是依法清除阻碍河道行洪和护堤地内的违法建筑,“建”就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增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当地重要河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细化完成整治任务的具体措施。12月底前,对纳入整治工作任务台账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要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

2018-10-19 年底前 1 1 河北日报 c102315.html 1 我省对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清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