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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时事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告党中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了管理原则。《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二是规范了管理程序。《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等事项,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三是细化了管理制度。《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法依规更新行政区划图、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条例》还建立健全了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报送、行政区划档案保管等配套制度。

四是强化了管理责任。《条例》对未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备案、信息报送,以及擅自变更行政区划、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11-02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1 1 河北日报 c105643.html 1 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告党中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