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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玩手机酿车祸获刑是一记响亮警钟

□何 勇

2017年5月27日晚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提示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这起案件在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华商报》12月3日报道)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摩托车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可是此次结果却不同,过马路的行人不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这不仅给“低头族”敲响了一记警钟,也体现出法治的公平。

长期以来,行人都被视为交通参与中的弱势群体,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他方一般都要负主要责任。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可以说,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认定和司法实践,体现出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等群体的关爱和保护。

但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关爱也可能适得其反,成为一种纵容,导致一些行人在交通行为中无所顾忌,甚至无视法规和规则,产生“我弱我有理”的想法和行为。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行人中的“低头族”越来越多——据中国青年报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时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时看手机等行为不时发生,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从法治的角度讲,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归根结底还是要看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过错、过错有多大。行人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起交通事故,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说,此次“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酿车祸获刑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在交通安全面前,没有谁可以超越法律的红线,也没有弱势与强势之别——不管是行人还是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管谁违反了交通法规,都应该受到法律惩罚。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这一判例中得到警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对自己生命负责也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好公共交通秩序。

2018-12-04 1 1 河北日报 c112387.html 1 玩手机酿车祸获刑是一记响亮警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