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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要闻

全国首个消协会长袁荣申:

消费者腰杆儿越来越硬了

百姓故事

新乐县消费者协会首任会长袁荣申,在向记者讲述他在2008年央视“3·15晚会”上获得特别贡献奖时的情形。 记者 赵 杰摄

□原新乐县工商局局长、首任新乐县

消费者协会会长 袁荣申/口述

记者 尹翠莉/采访整理

我今年91岁了,要说改革开放以来哪些事和我关联最大,这当年发起成立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应该算是头一件。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在新乐县工商局任局长。那会儿国家刚开始改革开放,新乐逐渐兴起了长寿、邯邰等集贸市场和几个以农畜产品为主的专业市场,不光吸引了咱们省好多县市,还有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的商户,县工商局连续组织了12场庙会,最多时一天能有十来万人,都快把新乐给挤崩了!

市场红火了,麻烦事儿也来了。对缺斤短两的、强买强卖等问题,老百姓意见特别大。我就和同事商量,能不能由工商局牵头,发动群众,成立一个真正为老百姓做主的组织。大家一听都很积极。后来,在石家庄地区工商局会议上,我提出了这个想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

一开始,我想着这个组织叫“为人民服务委员会”,又感觉名字太大了,就改成了“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后来我看到《参考消息》上有一篇关于外国消费者协会的稿子,里面提到,凡是吃、穿、用等商品都是消费品,人人都是消费者,凡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这个协会都能管。

1983年3月21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诞生了。5月21日,成立大会召开,“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正式改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我成为第一任会长。

当时工商局的办公条件很简陋,就是临时盖了几间房,我们腾出一间平房,摆了几张桌子几把椅子,消协就“开张”了。接下来,我和同事们琢磨出了16条“开展工作暂行规定”,对调解人、消费者和经营者作出了若干规定。

后来我才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成立,新乐消协是全国第一家,我们当初写在草稿纸上的“16条”,成了我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正式章程的雏形。

消协成立了,怎么才能让老百姓知道呢?我们想了很多办法:用大喇叭在集市上广播;印了很多宣传册在集上、在村子里发;几个大集上摆上桌子,设公平尺、公平秤,旁边竖个牌子,标语写着“有事找消协”。

有一天,一位农民找到消协,让我们为他做主。他叫王玉增,是何家庄村农民。他和别人合伙买了一台二手拖拉机跑运输。有天他拉着一车石子过水沟,车胎爆了。他从物资局门市部买了一条轮胎换上了。可刚跑起来,就发现新车胎箍不住钢圈。他到门市部去退货,售货员不给退。王玉增气愤又无奈。这时有人告诉他,工商局有个为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他就找过来了。

听了他的情况,我跟他一起去了物资局门市部,帮着他调解,王玉增最后拿到了30块钱作为修理费。30块在那会儿可不算少啦,当时一斤猪肉才八毛多!

这是消协受理的第一起投诉案,在老百姓当中传开后,来投诉的人越来越多。

1985年7月,承安镇有个叫石仓书的农民,买了一台“桃花”牌电扇,使用时因为电扇的机身带电,家里两个孩子触电身亡。孩子母亲找到消协,哭着说,别的路我也不知道怎么走,我就信你们消协!

接到投诉,我们就着手调查。经过工商及标准计量部门检验,确认出事电扇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后来,国家标准计量局通知全国各地经销单位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责令该厂停产整顿。电扇插头也由原来的两线插头改为三线插头。

没想到,通过消协的奔波,竟然会让一个行业的规范发生改变。这件事经过河北日报等媒体报道,新乐消协的名气更大啦!

离休以后,我一直在关注消协的发展。1991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合办了一台公益晚会,曝光了一些不合格产品,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它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3·15”也从一个数字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这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成了消费者的维权利器。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它建立了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还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这两年,我的孙辈们也经常从网上给我买东西。有次,外孙女给我买了件毛衫,看网上图片挺好,一穿,不是那么回事。我想衣服又不是有毛病,凑合穿吧。外孙女说,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卖家不同意,还可以网上投诉。

想想一开始消费者因为产品“不能用”让消协工作人员陪着上门找,到如今,因为“不喜欢”在网上就能轻松退换,消协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啊。我相信,将来消协还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发挥更大作用。

2018-12-15 百姓故事 全国首个消协会长袁荣申: 1 1 河北日报 c113396.html 1 消费者腰杆儿越来越硬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