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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保险生活·聚焦

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警惕!

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销售人员郭某在向消费者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多万元并即将停售,与产品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续期服务人员刘某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并在解释红利分配方式时存在不实表述。此外,还存在未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等其他问题。

以上为近期银保监会通报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之一,“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郭某、刘某欺骗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针对以上违法违规问题,监管机构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并对销售人员郭某、刘某分别予以警告。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银保监会表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向保险消费者充分说明以下内容。

“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

“万能保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的保障功能,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提高警惕,勿受高息诱导,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记者 李晓)

2019-01-10 1 1 河北日报 c117320.html 1 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警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