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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关注

公 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张义自2018年11月26日至今一直未到单位工作,已形成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规定,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停发工资,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移交人事档案。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2019年1月25日

2019-01-25 1 1 河北日报 c120114.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