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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地方新闻·石家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石家庄市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一)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二)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2019-02-12 1 1 河北日报 c121884.html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