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李宏宇自2017年12月21日旷工至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停发工资,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移交人事档案。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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