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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邢台发布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7种情形将对领导干部问责

本报讯(记者邢云)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近日印发《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及考评制度、奖励机制等。与《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相比,增加了对乡(镇、街道)及各类功能区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重点在责任要求、职责内容、考察考核等方面作了细化和补充。

《细则》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方式更加具体、更加严格,规定了问责的7种情形,分别是履职不到位的;阻挠、干涉、妨碍安全生产执法或事故调查的;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存在地域性、行业(领域)性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打非治违不力,本地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同时,《细则》也规定了2种减轻或者免于追责的情形,分别是补救从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尽职免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2019-04-11 邢台发布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1 1 河北日报 c129900.html 1 7种情形将对领导干部问责 /enpproperty-->